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(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)的重要组成部分,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。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,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,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。
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对象主要有三类:
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
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。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,参考综合素质评价,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、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,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参加普通高考但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,可以参加高职(专科)统招批次的录取。
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
考生主要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,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。未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,可以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。
面向社会人员
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(面试)+职业适应性测试,由高职院校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